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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信息产业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信息产业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加快产业创新能力升级的步伐。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创新先进企业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请技术创新先进企业评选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明晰,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及科学、规范的技术管理制度的吉林省内信息产业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企业形象,没有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近三年至少有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技术/产品。创新技术/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大的市场容量。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用于技术/产品创新研发的经费投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在5%以上。
(五)本年度创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总和不低于3000万元。
(六)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满足基本评选条件的企业向信息产业厅提出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供《吉林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申报表》(可通过吉林省信息产业厅网站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二)信息产业厅在受理企业提请的相关材料后,根据评选条件及《吉林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指标评价表》进行独立、客观的评估,评选出“吉林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三、表彰及奖励方式
本次评选不设定具体名额,将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好中选优评选出真正具有代表性的创新先进企业。
信息产业厅将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对评选出的创新先进企业颁发证书并授牌,予以表彰,并在以后各类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
四、具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和推荐。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信息产业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请推荐单位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确认申报单位的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填报《吉林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申报表》,并经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2月30日前送交省信息产业厅,同时报送电子档。
联系 人:韩庆福
联系电话:0431-82753017
电子信箱: hqf0107@163.com
办公地点: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2307室
邮编:130051
附件:《吉林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王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