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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保密标准BMB9.2-2007
《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安装使用指南》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保密局、无线电管理机构,省直机关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购买、安装和使用管理,国家
保密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了国家保密标准BMB9.2-2007《保密会议移
动通信干扰器安装使用指南》,现予发布实施。
涉密单位购买、安装和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应当遵守以下
规定:
一、涉密单位购买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必须持所在(市)地级
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核批准的《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购置审核备案
表》,按批准的设备型号和数量向省国家保密局授权的企业购买具有国家
保密局检测合格的产品。省直涉密单位、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在授权企业的
协助下向省保密局办理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的购置相关手续。其它市、
州涉密单位在授权企业的协助下向所在地保密工作部门办理保密会议移动
通信干扰器的购置相关手续。
二、涉密单位要严格按照《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中办
发〔2005〕29号)和国家保密标准BMB9.2-2007的要求,在规定的涉密场
所规范安装和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省直涉密单位在授权企业的
协助下向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安装
使用的相关手续(不收取频道占用费);其他地方涉密单位在授权企业的
协助下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安装使用的
相关手续(不收取频道占用费)。
三、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由涉密单位或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负责保
管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对擅自设置使用移动通
信干扰器的行为,由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和保密工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
门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涉密单位购买、安装
和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纠正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吉林省国家保密局 吉林省信息产业厅
2008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王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