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息产业厅、吉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网络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组织起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网络业和软件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规划全省信息网络,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网络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地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依法拟定地方信息服务资费政策,并负责有关信息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进网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和互联网域名、地址等信息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依法对地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并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

  (七)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包括军工电子)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网络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持信息装备和电子产品的国产化。

  (九)研究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协调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及其他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互联;协助业主推进国家和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的普及教育。

  (十)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涉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重要领域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全省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

  (三)参与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协调与审核。

  (四)组织规划政府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五)协调全省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的互联互通。

  (六)协调信息网络规划和实施中的问题,防止重复建设,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

  (七)推进信息化的宣传普及与教育培训,参与信息化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bobo)
 
     
 
 
  发布时间:2005-03-31 19:33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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