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 明确任务 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
 
 
 
 

  ——信息化推进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部署,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吉林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关于推进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两个文件。《框架》、《意见》清晰地规划了我省电子政务总体结构,初步理顺了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体制,指明了未来一个阶段我省电子政务的发展方向,为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了依据。在《框架》、《意见》的指导下,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在服务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标准化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将显著提高,电子政务将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稳步前进。

  推行电子政务势在必行

  电子政务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行电子政务是全省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做好电子政务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带动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扩大招商引资与对外交流合作。

  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电子政务网络,初步建立电子政务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重点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初步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国家标准规范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地方性政策法规基本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政务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力争5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处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

  省级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政务内网由党政机关的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以及决策需要,同时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特殊办公需要。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省级电子政务网络利用国家公共通信资源,形成连接国家和省市县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分级管理,分别实施,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各地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要依托省级电子政务网络进行。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各级政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建立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围绕部门内信息的纵向汇聚和部门间的横向交换等需求,为各级政务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辅助决策等提供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

  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围绕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需要,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完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密码、访问控制等技术保护电子政务安全,促进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根据网络的重要性和应用系统的涉密程度、安全风险等因素,划分安全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搞好风险评估,推动不同信息安全域的安全互联。

  信息资源应用与管理

  信息采集和更新。各级政务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界定各部门的信息采集和更新职责权责,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相关部门共同需要、面向社会采集的信息,要理顺和规范信息采集流程,明确信息采集工作的分工,形成有序采集的机制,减轻社会公众和企业负担。结合业务活动的开展,建立信息更新机制,保证信息资源的准确、完整和更新。

  信息公开和共享。各级政务部门要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行政决策的程序和结果,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基础信息资源。基础信息资源来源于相关部门的业务信息,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等特征。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的采集部门,要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结合业务活动的开展,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全省基础信息库实行分别建设、统一管理、共享共用。其他具有本地本部门特点的信息库建设也要遵循上述要求进行。

  服务与应用系统建设

  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务部门通过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满足政府服务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在人口登记和管理、法人登记和管理、产品登记和管理、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许可、特许经营和社会活动许可、社会应急事务管理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为满足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提供市场与经济运行、农业与农村、资源与环境、行政与司法、公共安全与国家利益等方面的信息监测与分析服务。为满足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需要,提供信息汇总、信息分析、辅助决策等服务。为满足机关提高管理效能的需要,提供人力资源管理、财政事务管理、物资管理等信息服务。

  面向城乡公众生活、学习、工作的多样化需求,在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户籍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公用事业、住房、出入境、就业、社会保障、交通、纳税等方面提供电子政务服务,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重视为农民提供涉农政策、科技知识、灾害防治、气象、农产品和农资市场信息、劳动力转移、教育培训、合作医疗、农用地规划、乡村建设等服务。按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为外籍人员提供出入境、商务活动、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等服务。

  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需求,在企事业单位设立、纳税、年检年审、质量检查、安全防护、商务活动、对外交流、劳动保障、人力资源、资质认证、建设管理、破产登记等方面提供电子政务服务。

  优先支持的业务。围绕政务机关、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需要,选择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业务流程相对稳定、信息密集度高、实效性强的政务业务优先支持。从提高工作效率、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出发,优先支持办公、财政管理、税收管理、金融监管、进出口管理、涉农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监管、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管理、社会保障、司法保障、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等业务。

  应用系统建设。应用系统是电子政务建设的主要内容。围绕优先支持的业务,重点抓好国家规划的“金”字工程在我省的建设和应用。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为支撑,兼顾各方面的信息需求,统筹规划应用系统建设。重点是已建和在建应用系统完善,强化应用与共享,开展部门间业务协同。对新建的应用系统,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建设。做好优先支持业务的流程梳理,搞好部门应用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的衔接。应用系统建设要有利于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优化组织结构,避免简单地在原有体制和业务流程基础上建设应用系统。

  地方性法规与标准化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的法律法规。围绕规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等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注重深化应用和资源共享,开展电子政务地方性法规调查研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共享、政务信息安全、政务业务协同、政府网站管理、政务网络管理、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政务法规体系。

  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在应用系统建设中的作用。我省重点是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电子公文交换、电子政务主题词表、业务流程设计、信息化工程监理、电子政务网络、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电子政务数据元等标准,逐步建立标准符合性测试环境。加强对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强化标准在电子政务建设各个环节中的应用,规范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管理体制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全省电子政务建设要按照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科学的审议、监理和绩效评估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把电子政务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政府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机制,形成电子政务发展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机制;创新电子政务建设模式,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提高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维护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围绕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加强应用研究,加强产品开发,提高产业素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有利于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机制。

(责任编辑:邹晓非)
 
     
 
 
  发布时间:2007-07-23 15:19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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