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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核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研制单位必须提交申请表、研制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及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经省无委办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审查并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核准批件;研制过程中如需进行实效发射,必须按设置无线电台有关规定办理临时设台手续;研制完成后,其鉴定的文件、资料应报省无委办备案。
四、办理程序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请、研制申请表、研制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及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
五、承诺时间
自收到完备的资料和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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