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与年审
 
 
 
 

一、项目名称

软件企业认定与年审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2000年6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第九章第二十八条: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九条: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 
(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三、办事条件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四、数量限制

无。

 

五、办理程序

1.省软件行业协会向省政务大厅大厅窗口提交材料;

2.省信息产业厅审核材料;

3.省信息产业厅向通过认定的企业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六、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七、申报材料

  1. 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2. 系统集成企业需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3. 高新技术企业需附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
  4. 其它可证明企业经营和技术实力的材料;
  5. 企业开发、生产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软件产品;
  6.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7. 上年未和上月未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责任编辑:bobo)
 
     
 
 
  发布时间:2007-01-09 11:09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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